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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到了12月,2023年只剩下一個月了。12月1日,《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以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兩個規(guī)定文件正式施行,涉及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規(guī)定、“生鮮燈”禁令以及標注農產品保質期和食品添加劑等多項農產品食品規(guī)定。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由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于2023年6月7日發(fā)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發(fā)布。
《辦法》強調了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雖然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是仍需要進行食品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備案情形及管理方法主要分為以下四點:
《辦法》還對食品經營許可及備案的申請、受理和審核以及后續(xù)變更、延續(xù)、補辦與注銷流程都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由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于2023年6月30日發(fā)布,同樣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掇k法》適用于通過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場所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活動,但不包括食用農產品收購行為。
《辦法》中最為業(yè)界關注的是關于“生鮮燈”的禁令。《辦法》明確了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即自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在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等場所銷售時禁止使用“生鮮燈”。
《辦法》同時還對使用農產品的標簽進行了規(guī)定:銷售者銷售食用農產品,應當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或者帶包裝產品的包裝上如實標明食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應當標注保質期;保質期與貯存條件有關的,應當予以標明;在包裝、保鮮、貯存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
資料來源: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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